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305执保355号
申请人:沈阳市赛运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爱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沈阳市赛运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爱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沈阳市赛运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爱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40247.47元或相等价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的上述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爱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40247.47元或相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