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京诚临港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沧州中捷信达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中冶京诚临港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2964号 申请人:沧州中捷信达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路中捷段南富民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33597080X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冀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冶京诚临港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东至中欧路北至航空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33597224X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沧州中捷信达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中冶京诚临港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71243271.95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担保人河北省国营中捷友谊农场集团有限公司以名下所有的坐落于中捷产业园区内的土地一宗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中捷信达重工装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中冶京诚临港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河北省渤海新区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证号:沧渤国用2015第Z-102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担保人河北省国营中捷友谊农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中捷产业园区内的土地一宗(证号:冀20**沧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356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