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玉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志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西充县玉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325执729号

四川志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西充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志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充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0)川1325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西充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志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28042元,退还质保金105000元,合计433042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3898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申请人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计算,截止2021年5月26日,被执行人西充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工程款328042元,退还质保金105000元,支付利息50409元,支付迟延履行金10988元,承担诉讼费3898元、执行费6396元,合计504733元。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充支行9558××××5513账户内有足额存款,本院依法冻结、扣划504733元,发放498337元于申请人提供的账户,收取执行费6396元。案款全部到位,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