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铁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懍庆市合川区为民通讯业务点与中移铁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民申109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重庆市合川区为民通讯业务点,经营场所重庆市合川区合办处瑞山西路玉兰街39号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7MA5U9M0B2J。 经营者:***,男,1961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佰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佰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移铁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昆仑大道东段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3X0N8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为民通讯业务点因与被申请人中移铁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5日作出的(2018)渝01民终82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重庆市合川区为民通讯业务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