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众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和平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闽01执1074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众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保税区综合大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福建和平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台江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福建众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和平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榕仲裁字第318号民裁决书],已向被执行人福建和平投资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能在本院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及向本院申报财产,本院依法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本院依职通过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目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与财产线索。鉴于目前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