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1民初16269号
原告:***,男,1986年6月1日出生。
被告:北京比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1304-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比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北京比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并已提交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