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984民初241号
原告:河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河间市曙光路四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德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沙河桥镇宋位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河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德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原告河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77.0元,由原告河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