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984执保34号
被保全人德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地址河间市沙河桥镇宋位村。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河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申请人德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价值16万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德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万元或查封其价值16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张 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