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云南临沧市赛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0902执87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临沧市工业园区。
负责人:***,系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云南***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临沧市赛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沧市工业园区临翔片区东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临沧市赛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款74202.23元,承担执行费1013元。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如下执行行为:
一、本院于2019年8月10日以公告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等材料,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二、本院于2019年8月5日、9月12日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本院于2019年8月5日、9月12日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已经查封,未实际控制。
四、本院于2019年8月6日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五、本院于2019年9月1日在临沧××××局、临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被执行人云南临沧市赛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位于临沧工业园区临翔片区三宗房产,分别是:临沧市房权证临字第××号/临工国用(2012)第8号、临沧市房权证临字第××号/临工国用(2012)第9号、临沧市房权证临字第××号/临工国用(2012)第9号。以上房产均有抵押权,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评估拍卖,已流拍,本院已查封。
六、本院于2019年9月1日查询被执行人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的财产登记情况,无公积金登记信息。
七、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通过电话进行回告执行情况。
综上,本院穷尽了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74202.23元未能受偿,执行费1013元未交纳。经回告,申请人未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施应群
审判员 吕 丹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