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伟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德市新莲塑化材料厂、湖北伟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182执2899号 建德市新莲塑化材料厂、湖北伟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建德市新莲塑化材料厂与被执行人湖北伟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182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建德市新莲塑化材料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0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北伟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182执289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