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苏0508民初2079号之二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立案日期
2020年5月29日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当事人
原告:浩博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城北东路988号万宝世纪商务广场1幢610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永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大光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白渡路256号329室。
法定代表人:***。
撤诉理由
被告上海大光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原告浩博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定理由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裁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浩博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2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合计2662元,由原告浩博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