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光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号 | (2020)苏0508民初2079号之二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立案日期 | 2020年5月29日 |
适用程序 | 简易程序 |
当事人 | 原告:浩博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城北东路988号万宝世纪商务广场1幢610室。 法定代表人:缪海兵。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红梅,江苏永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上海大光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白渡路256号329室。 法定代表人:龚继民。 | |
撤诉理由 | 被告上海大光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原告浩博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
裁定理由 |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
裁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裁定主文 | 准许原告浩博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
诉讼费用负担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2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合计2662元,由原告浩博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