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1民初13441号
原告:***,男,1971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筑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政府大院。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1980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原告***与被告北京筑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