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湘01执保362号
湖南鼎晨泰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鼎晨泰投资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的(2019)湘01民初3182-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12月18日,湖南鼎晨泰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1、查封***名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街35号盐船山生态园5栋1403号(权证号71××38),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2年12月29日;
2、冻结***名下交通银行62×××88账号、华融湘江银行62×××33账号,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
以上财产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