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0)湘01执保97号
湖南鼎晨泰投资有限公司、***:
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鼎晨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作出的(2019)湘01民初3182-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5月18日,湖南鼎晨泰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解除保全措施:
一、解除对***名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街35号盐船山生态园5栋1403号(权证号:71××38)的查封,解除查封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
二、解除对***名下交通银行账号62×××88、华融湘江银行账号62×××33的冻结,解除冻结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