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湘0102执256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鼎晨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衡阳凤凰庄园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1民终304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衡阳凤凰庄园置业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019571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3月9日)或查封被执行人衡阳凤凰庄园置业有限公司、***相当于10195718元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衡阳凤凰庄园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