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杰兴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81执保822号
**、***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294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150000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不动产、车辆及网络资金的财产予以查询。经查,发现被申请人***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有存款,本院依法予以冻结,期限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81民初2948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