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联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浦联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城建隧道股份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2执875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联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
法定代表人:陈庆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城建隧道股份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靖江路**
法定代表人:李树槐,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联建设有限公司依据天津仲裁委员会[2019]津仲调字第0270号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天津仲裁委员会[2019]津仲调字第0270号调解书由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陈 健
审判员 王国庆
审判员 李金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林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