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浩城电气有限公司

广东浩城电气有限公司、珠海华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粤0605执15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东浩城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中陈洞工业区陈洞岗A1车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L42U8K。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珠海华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8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45498991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9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廉江市。?? 申请执行人广东浩城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华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5民初220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645820元,并支付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的违约金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8656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 一、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办案联系卡。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 二、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佛山市查控网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并对有价值的财产采取了以下措施: 1.冻结被执行人珠海华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限至2023年8月2日,因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暂无法处理; 2.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付通账户,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限至2024年2月9日,本院实施强制扣划,得款1885.89元; 3.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珠海华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0万元(股权比例为100%)的股权,冻结期限至2025年8月10日,因该股权为认缴出资,认缴期限尚未届满,暂无法处理。 此外,被执行人名下均未反馈有其他财产性权益登记。 上述查封期限届满后将自动解封;申请执行人认为需要续封的,须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三、执行中,被执行人珠海华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未到庭。 四、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综上,本案共执行到位1885.89元,该款退本案部分诉讼费。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案经执行,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 ??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 ?? ??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