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322民初6285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安徽丰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萧县龙城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2MA2RNKHJ9J。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反诉原告):江***网架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园区西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R5G151H。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安徽丰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江***网架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网架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提出反诉,并登记立案。因当事人争议较大,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