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陵区美楼木业经营部、江苏润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202民初2983号之二 原告:海陵区美楼木业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202MA1UYAE756,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泰东北路161号317室。 经营者:***,男,197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经营者***之妻),197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强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润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72656207X4,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天目山街道万众工业集中区(南新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素华,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海陵区美楼木业经营部与被告江苏润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2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海陵区美楼木业经营部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642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4262元,合计990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