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安徽省天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安徽省天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安徽省天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森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0803执874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天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徽森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皖0803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森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帐户存款128052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