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纵览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纵览线缆集团有限公司、江州区宏泰五金机电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105执恢4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广西纵览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江南区。
法定代表人:陈秀锐,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州区宏泰五金机电经营部,住所地崇左市江州区。
经营者:黄书全,男,1980年7月14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申请执行人广西纵览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州区宏泰五金机电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0105民初47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案应执行标的235839元及利息,已执行标的0元,剩余未受偿标的235839元及利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先后到金融、土地、房产、车管等部门进行了调查,本院已拍卖成交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现案款分配中其余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本院认为,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故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吴定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潘玮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