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003执保249号
申请人:广西纵览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洪历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59777878W。
法定代表人:陈秀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强兵,北京市中闻(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昱霖,北京市中闻(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百色百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敢壮大道旁文体中心西侧09-1号地块(百矿锦绣华府营销中心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MA5KXHQ81H。
法定代表人:梁明洲,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凯,男,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广西纵览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百色百矿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百色百矿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现因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百色百矿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梁园堂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陆朝新
书 记 员 韦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