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豫0403民初635号
原告***,男,197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省郏县。
委托代理人***,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建设路与**环路交叉口太和花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44078564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土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被告岩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441291元及利息5000元(暂定,利息自2014年1月1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变更诉讼请求:支付原告款项291219元,利息以291219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日起按年息24%计算利息。事实和理由:2012年5月22日,原告购买豫D×××**号中型专项作业车(钻机)一台,自2012年起,原告承包被告位于鲁山城西1I0KV变电站、汝州市骨伤科医院康宁托老中心等50余起钻探工程,总计工程款为69万余元,后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部分款项,被告对原告剩余291219元工程款至今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拒绝支付上述工程款。
被告岩土公司辩称,一、我公司按照事先约定,及时支付了原告的工程款,未支付工程款余额是291219元,支付程序完全符合双方事先的约定,不存在利息的说法。二、我公司一直履行双方事先约定的口头合同,陆续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并于2015年11月12日和2016年4月9日分别又向原告支付50000元和100000元工程款,未付余额变成291219元。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我公司重合同、守信用。而原告的诉讼,正说明原告要单方面违反事先的合约。综上所述,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为:付款情况说明、车辆行驶证、收款收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部分为:自2012年起,原告***用登记其名下的豫D×××**号中型专项作业车(钻机)一台,给被告岩土公司位于鲁山城西1I0KV变电站、汝州市骨伤科医院康宁托老中心等钻探工程进行作业,被告岩土公司陆续支付款项,经双方对账:2012年至2014年11月挂账684778元,2014年9月26日至11月30日挂账7941元合计692719元,截止2017年10月,被告岩土公司尚欠原告***291219元。
本院认为,原告***用登记其名下的豫D×××**号中型专项作业车给被告岩土公司的钻探工程进行作业,被告岩土公司陆续支付款项,双方形成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原、被告双方对未支付的款项291219元无异议,故被告岩土公司公司应当支付给原告***款项291219元,被告岩土公司未提供其支付款项系按照约定陆续支付的证据,故款项的支付应当在每笔款项的应付金额确定后支付,从原、被告双方提供的“付款情况说明”显示:未付款项291219元均于2014年11月30日前在被告岩土公司挂账。被告岩土公司在挂账后未支付给原告***,应当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9121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自2014年12月1日起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款项291219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9121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自2014年12月1日起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5743元,减半收取2871.5元,由被告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