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一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豫0902执102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6月6日出生。
被执行人河南一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与河南一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2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南一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河南一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河南一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证: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河南一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河南一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宗立
执行员  王方剑
执行员  李志捷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衍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