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吉0122执恢689号
湖北天工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农安县电联水泥有限公司:
湖北天工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与农安县电联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就(2008)吉农民初字第1415号民事调解书的履行,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农安县电联水泥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湖北天工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执行款369,395.00元(货款366,000.00元+案件受理费3,395.00元),湖北天工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它费用。
现被执行人农安县电联水泥有限公司已将执行款369,395.00元汇入农安县人民法院执行账户,本案按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