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2民初13239号
原告:**,男,198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14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05266221M。
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黄 卫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何 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