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青岛某某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等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81民初7659号 原告:青岛***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60267584C。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泰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西段1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09375352T。 负责人:吴在学,职务:总经理。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14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05266221M。 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青岛***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原告青岛***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多次催缴诉讼费用,其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未缴纳诉讼费用,应按撤回起诉处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 亭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