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某某,某某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等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240号 原告:**,女,汉族,1967年8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原告:***,男,汉族,1965年6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14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05266221M。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炜***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91年7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潢川县,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3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81481566L。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钜***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钜***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1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8EBA7E。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87年4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76年11月3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昆仑大道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09351529C。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市渝北区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两路龙盛街1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22099113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渝北区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对自己的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2.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余 乐 人民陪审员  许 萍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 助理  杨 星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