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奥捷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奥捷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向法执字第132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奥捷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69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佳木斯市向阳区。 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奥捷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14)向法执字第132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