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向法执字第132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奥捷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69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佳木斯市向阳区。
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奥捷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14)向法执字第132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许丛宇
审判员 李长山
审判员 梁传斌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宋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