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7执1253号
***、陕西百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美豪瑞特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百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美豪瑞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陕0117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案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划拨回的案款支付申请执行人。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7执1253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8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029-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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