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闽0781执5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邵武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钱胜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5月30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邵武市。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5月10日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的书面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闽0781执5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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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徐希法
审判员  陶一平
审判员  刘军伟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温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