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381执恢1083号
申请执行人:新沂市恒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新沂昂立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新沂市恒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新沂昂立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0381执恢10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