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恒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沂市恒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新沂昂立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381执恢506号
新沂市恒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沂昂立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新沂市恒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新沂昂立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新民初字第003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4月16日,申请执行人新沂市恒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2,602,730元,同日本院作出受理决定。本院已经强制执行到位3,113,289元,工程款2,602,73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452,937元、案件受理费27,622元、评估费30,000元。本案执行费32,950元已经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新沂市恒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2015)新民初字第003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新沂昂立房地产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故现已结案。【原执行案号(2017)苏0381执1499号、(2017)苏0381执恢1083号】。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