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湘0105执保243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相关财产。本院依据(2023)湘0105民初125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2月20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冻结期限自2023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0日止)现本案已结案。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2)湘0105执保243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