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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安徽西湖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皖0121民初5375号 原告:上 被告:田 被告:安 原告与被告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9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