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安徽西湖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皖0121民初5375号
原告:上
被告:田
被告:安
原告与被告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9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