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九江朝阳博泰钢材商贸有限公司、江西天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430执368号

申请执行人九江朝阳博泰钢材商贸有限公司,1979年12月17日出生,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镇水岸明珠。

法定代表人:吴佩娟

被执行人江西天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78年11月20日出生,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幽兰镇西大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喻阳兵

九江朝阳博泰钢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江西天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赣0430民初259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作出的(2019)赣0430民初2592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楷林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方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