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水边建筑工程公司

峡江县水边建筑工程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赣0823执恢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峡江县水边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峡江县水边镇石阳街,统一社会食用代码:913608231621501673。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峡江县人,住江西省峡江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峡江县水边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2年5月30日,申请执行人峡江县水边建筑工程公司向本院撤销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赣0823执恢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