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力宏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力宏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某某*洋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9执5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力宏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高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赵华荣,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委托代理人:谢元元,湖南顶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洋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赫山区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206室。
法定代表人:梁金野,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委托代理人:齐鑫,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委托代理人:曹佳,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执行的江西力宏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洋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江西力宏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以双方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9执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浩益
审判员  贾云卫
审判员  谭环栋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廖 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