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24执1301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力宏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公镇张公大道3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4733899690D。
被执行人:江西海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琅琚镇厚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7MA397E2J5N。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力宏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海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执行人江西力宏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赣0124执13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王凤斌
审判员 万安民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胡阳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