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吉安县万福镇白竹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8执监8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168号华夏新村16栋3单元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563815676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省吉安县万福镇白竹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主任。
申请执行人江西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省吉安县万福镇白竹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该院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2018)赣0821民初1868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赣0821执246号。因申请执行人江西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交叉到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为顺利执结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的(2018)赣0821民初1868号民事判决书由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五日内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