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南昌市西湖区翠菊路以东、云锦路以南,建设临时彩板办公用房,拟建二层,依据《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及《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被罚款人民币玖万壹仟陆佰伍拾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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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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