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嘉兴世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浙0402民初4384号
原告: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通知后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履行诉讼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