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三角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西国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803执保1628号
本院于2022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江苏金三角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国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在保全过程中,于2022年12月23日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国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款8万元,本案已保全完毕。(具体详见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