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江西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730民初3481号 原告:***,男,1966年8月2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宁都县人,现住赣州市章贡区。 被告:江西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6984803672。 法定代表人:***。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 原告***与被告江西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86.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