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存在未按照《中标通知书》中的要求安排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达到现场组织施工,违法转包工程,将工程交给不具备施工资质和安全管理资质的个人承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是“6·19”坍塌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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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洪厚雄
  • 时间: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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