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1421执309号 ***(申请执行人)、某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某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0840.8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0840.84元,至此,本院立案执行的(2024)川1421民初73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