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史戴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郑州史戴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港东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211执9212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史戴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26号6号楼103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青岛港东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 郑州史戴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青岛港东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鲁02民终76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15日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15719元。本案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并足额交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21)鲁02民终76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日